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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管理 施行明码标价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旅游 > 正文  2021-09-29 13:30:38 来源:中工网

为促进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管理,维护水上旅游项目秩序,提升水上旅游项目品质,保障水上旅游项目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26日,三亚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办法》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管理,自2021年10月26日起施行。

《办法》称,“水上旅游项目”,是指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依托水资源开展的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水上旅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游船、游艇,以及利用各类载具实施的海上娱乐体验、冲浪、潜水等水上旅游经营活动。各类载具是指包括但不仅限于水上摩托艇、橡皮艇、香蕉船、皮划艇、帆船、帆板、水上飞机、拖伞等无明确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各类水上旅游项目,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由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水上旅游项目清单。有国家和本省规定或界定标准的水上旅游项目,执行相关规定或标准。

《办法》规定,水上旅游项目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健康证明,以及船员适任证、驾驶员适任证、帆船帆板教练证、皮划艇教练证、冲浪教练证、潜水教练证等境内外权威机构颁发并达到相关工作岗位要求等级的从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水上旅游项目企业需规范明码标价,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相关信息必须具体明确真实完整,标价之外不得收取未予标明费用。游船经营实行“通票制”,经营者应当在售票时向消费者告示游船上潜在的全部消费事项及价格。旅行社应当向合格的水上旅游项目企业订购产品和服务,应当合法合规宣传水上旅游项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另行付费水上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此外,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如有关法律、法规未明确处罚规定的,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违反《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三亚市 水上旅游 明码标价 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