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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依法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近日,裕华法院执行局与民事审判庭高效联动,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合同纠纷案件,纾解了该企业的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河北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庄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王建强办案组已为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200万案款,其中包括价值100万实物和100万元现金,剩余37万余元,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并征得其同意,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解决后续问题,申请执行人河北某公司将被执行人石家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及股东江某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对剩余案款进行追偿。
民事审判庭法官李文环接手该案后,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复杂,且被执行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经查阅卷宗分析研判,李文环法官认为如果简单以判决方式处理该案,后续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再次陷入该案的执行纠纷。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李文环法官决定转变工作思路,邀请执行干警王建强一同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协商平台化解双方间的纠纷。
调解中,法院两位干警分别从审判和执行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表达诉求、交换意见,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建议双方都要放眼长远,认识调解的益处及陷入纠纷僵局对自身的不利影响,让企业尽快从诉讼中摆脱出来,“轻装上阵”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两位干警的努力下,通过调解,被执行人将剩余的37万余元当庭给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将企业和百姓的需求听在耳里、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里,切实为群众提供贴心、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在化解本案纠纷时,法院干警打通审理、执行各环节流转节点,将案件审理、执行融为一体,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既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实现,又为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切实将司法办案成效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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