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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7日电 7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方剑秋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浙江证监局网站
浙江证监局表示,2月28日,东方生物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021.07万元。
4月26日,东方生物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771.43万元。公司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方剑秋、总经理方效良、财务总监俞锦洪和董事会秘书章叶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APP显示,东方生物曾用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68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6800万人民币。
二级市场上,截至7日收盘,东方生物跌0.39%,报38.15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京晶】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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